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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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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 105 一般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消防警察人員: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包括消防法及施行細則、災害防救法及施行細則、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施行細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緊急救護辦法、緊急醫療救護法及施行細則)#53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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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5年 - 105 一般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消防警察人員: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包括消防法及施行細則、災害防救法及施行細則、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施行細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緊急救護辦法、緊急醫療救護法及施行細則)#53358
科目: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
年份:105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5年 - 105 一般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消防警察人員: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包括消防法及施行細則、災害防救法及施行細則、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施行細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緊急救護辦法、緊急醫療救護法及施行細則)#53358
科目:
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
年份:
105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二、依據「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其施行細則規定,爆竹煙火製造場所、達中央主管機 關所定管制量之儲存場所與輸入者,及輸入或販賣達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數量之氯酸 鉀或過氯酸鉀者,其負責人應登記進出之爆竹煙火原料、半成品、成品、氯酸鉀及 過氯酸鉀之種類、數量、時間、來源及流向等項目,以備稽查。請問上開紀錄應至 少保存多久?並何時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前一個月之紀錄?又前述登 記流向,應依品目分別載明何種資料?(25 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觀自在
爆竹煙火製造場所、達中央主管機關所定管制量之儲存場所與輸入者,及 輸入或販賣達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數量之氯酸鉀或過氯酸鉀者,其負責人應 登記進出之爆竹煙火原料、半成品、成品、氯酸鉀及過氯酸鉀之種類、數 量、時間、來源及流向等項目,以備稽查;其紀錄應至少保存[ 五年] ,並應 於[ 次月十五日] 前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前一個月之紀錄。
詳解
提供者:江彥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