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理守則
自主、公平、免受傷害、 受益、 忠誠、隱私權
所有處置以案主最大受益為考量
1. 上傳基本資料……
2. 追蹤六個月以確保新的學校有適當銜接,開銜接會議。 校長 主任 輔導老師 家長
3. 現有學校 也要開會。 並在有需要的時候 請求原校提供加密保存的輔導資料, 謹慎使用。
5. 在開學一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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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先是「告知義務」。
教師蒐集使用學生資料前應依據個資法第8條,善盡說明與告知義務,坦誠表達、合理蒐集使用,可取得學生及家長之信任與安心。轉銜學生資料則應依本辦法第6條第3項「取得學生本人或法定代理人之同意為之」,為妥。
「取得同意」。
依本辦法第6條第3項:「輔導資料之轉銜,應取得學生本人或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書」。站在當事人主體之立場,轉銜輔導或醫病間診療關係,「取得同意」是重要程序,因當事人有知情權,知後同意則保障當事人自主權、受益權及免受侵害權。未滿18歲的學生個體,因無法做成知後同意決定,學生家長則有權要求知道孩子的情況,此為學校教師及輔導人員面對保密與知會間,是最直接的倫理困境之一。
二、「保密責任」。
第一線教育人員對學生資料應有保密責任,個資法第5條對個資採取應「尊重當事人、不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蒐集目的應具正當合理關聯」,即屬保密責任;台灣輔導與諮商學會訂定學生輔導工作倫理守則11項重要議題,對學生隱私權維護有詳細規範;本辦法第8條明確規範辦理轉銜輔導應保密之責任,足證保密責任之重要。
三、「取得轉銜資料之行政程序」。
1.評估會議:
今後學校若欲取得轉銜資料,須依本辦法第4條第2項,由原就讀學校召開專業的評估會議,確認學生須列冊
2.再由現就讀學校依本辦法第6條第2項「經評估」確定為有必要,通知並進行「密件」的資料轉銜,
3. 轉銜會議:再依第9條第1項召開「轉銜會議」進行個案管理輔導。
http://www.chinesege.org.tw/geonline/html/publish/publish_pub.php?Pub_Sn=147&Sn=2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