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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6年 - 106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戶政: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66966
科目:國籍與戶政法規
年份:106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依據戶籍法,有關國民身分證之初領及補領,其相關規定為何?另論述偽造、變造 國民身分證之處罰為何?(25 分)

詳解 (共 10 筆)

詳解 提供者:chihyen

國民身分證係代表個人之重要身分證件,我國約每10年循例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以維護其公信力與保障民眾權益。茲依題意所示,分述說明如下:

(一)國民身分證「初領」之相關規定如下

1. 定義:有戶籍國民年滿14歲者,應申請初領國民身分證。未滿14歲者,得申請發給。

2. 申請人:初領國民身分證,應由本人親自為之。

3. 申請地點:初領原則上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例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者,得向戶籍地以外之戶政事務所為之。

(二)國民身分證「補領」之相關規定如下

1. 定義:國民身分證滅失或遺失者,應申請補領。

2. 申請人:補領國民身分證,應由本人親自為之。

3. 申請地點:補領原則上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例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者,得向戶籍地以外之戶政事務所為之。

(三)偽造、變造國民身分證之處罰

依戶籍法第75條規定,意圖供冒用身分使用,偽造、變造國民身分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行使前項偽造、變造之國民身分者,亦同。

詳解 提供者:Scott Yang

依戶籍法

第 57 條

有戶籍國民年滿十四歲者,應申請初領國民身分證,未滿十四歲者,得申請發給。

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滅失或遺失者,應申請補領。

第 60 條

初領或補領國民身分證,應由本人親自為之。

第 61 條

國民身分證之初領、補領、換領及全面換領,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初領、補領或全面換領: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

第 62 條

因死亡、死亡宣告、廢止戶籍登記、撤銷戶籍、補領、換領或全面換領國民身分證者,原國民身分證由戶政事務所截角後收回。

第 75 條

意圖供冒用身分使用,而偽造、變造國民身分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行使前項偽造、變造之國民身分證者,亦同。

詳解 提供者:Yiting Yao
詳解 提供者:happyst915217

1.初領補領之相關規定 a.初領 申請對象:本人、14歲以下由法定代理人代為初領,應核對當事人容貌 申請處所:任一戶政事務所 規費:50元 證件: a..印章簽名 b.戶口名簿正本或身分證明文件或法代國民身分證及印章 c.當事人兩年內彩色相片 b.補領: 申請對象:本人、14歲以下由法定代理人代為初領,應核對當事人容貌 申請處所:任一戶政事務所 規費:200元 備註:與當事人戶籍資料不符時,應由當事人家屬一人出具證明文件。

國民身分證之於一個人的意涵 刑罰:5年、50萬以下罰金

詳解 提供者:aabb123
57.60.75
詳解 提供者:普考上岸

    國民身分證乃個人之身分證明文件,效力及於全國,對於國民身分證乃個人重要資料,涉及個人重要資訊,不得非法之使用。依戶籍法等相關規定,分述如下:

(一)國民身分證之初領及補領

   1申請之情形

   (1)初領:依戶籍法第57條第1項規定,國民年滿14歲以上者,應初領國民身分證。未滿
           14歲者,得發給國民身分證。

   (2)補領:依戶籍法第57條第2項規定,國民身分證遺失或滅失者,應補領國民身分證。

   2申請人

   (1)初領:依戶籍法第60條第1項規定,初領國民身分證,由本人親自為之。

   (2)補領:依戶籍法第60條第1項規定,補領國民身分證,由本人親自為之。

   3申請地

   (1)初領:依戶籍法第6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初領國民身分證,應自戶籍地戶政事務所
     辦理。

   (2)補領:依戶籍法第61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補領國民身分證,應自戶籍地戶政事務所
     辦理。

   (3)前二者,依戶籍法第26條但書第1款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之指
     定項目,其登記得項戶籍地以外之戶政事務所為之。依民國103年7月1日,經中奘管
     機關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告,初領及補領國民身分證,得自戶籍地以外之戶政事務所為
     之。

(二)國民身分證之非法使用之罰則

   依戶籍法第75條之規定

   (1)意圖供冒用身分使用,而偽造、變造國民民身分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處5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2)行使前項之偽造、變造國民身分政者,亦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以
   下罰金。

   (3)將國民身分正交付他人,以供冒用使用,或冒用身分而使用他人交付或遺失之國民身分
   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
  下罰金。

詳解 提供者:Yen-ju Cheng
1. 國民身分證的初領及補領: (一)滿14歲以上,當事人帶著身分證明文件,像是健保卡或學生證及一張身分證專用照片至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即可申請 (二)未滿14歲,父母雙方(監護人)為申請 人,當事人及申請人帶著當事人身分證明文件,像是健保卡或學生證、一張當事人身分證專用照片及申請人身分證至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即可辦理
詳解 提供者:jkts0206
戶籍法第57條第1項60條第1項 第61條第1項 第75條 5年+3年
詳解 提供者:aabb123
57.58.59.75
詳解 提供者:lumous2001
31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