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十一號之規定,請分別說明政事型基金對於或有資產應如何 認列、衡量及進行財務報導?(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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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事型基金之或有資產不予認列, 2,或有資產應於會計年度終了日進行評估,其結果若幾乎確定可以獲得財務資源之流入,除應認列該項資產外,並應於財務資源具可用性時,認列為收入。 3,政事型基金對於很有可能流入財務資源之或有資產,各該基金應於其會計報告揭露必要資訊。上開揭露事項,如因實務上不可行而無法揭露者,應說明此一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