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災害防救計畫之種類與定義:
指災害防救基本計畫、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及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指由中央災害防救會報核定之全國性災害防救計畫。
指由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及公共事業就其掌理業務或事務擬訂之災害防救計畫。
指由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災害防救會報核定之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及山地原住民區災害防救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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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內容及擬定、核定程序:
- 災害防救基本計畫內容之規定如下:
一、整體性之長期災害防救計畫。
二、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及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之重點事項。
三、其他中央災害防救會報認為有必要之事項。
- 前項各款之災害防救計畫、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地區災害防救計畫內容之規定如下:
一、災害預防相關事項。
二、災害緊急應變對策相關事項。
三、災後復原重建相關事項。
四、其他行政機關、公共事業、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及山地原住民區災害防救會報認為必要之事項。
- 災害防救基本計畫:
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擬訂,中央災害防救會報核定。
- 災害防救業務計畫:
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及公共事業擬定,中央災害防救會報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
- 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山地原住民區公所擬訂,各該災害防救會報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