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依 2024 年 1 月 1 日實施經修正的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對機關放寬專技人員轉任公務人員之限制。請詳細說明限制放寬之規定,並分析這修正試圖產生之作用。(25 分)
一、轉任人員以同一資格轉任後實際任職滿六年,且最近三年年終考績二年列甲等、一年列乙等以上者,得按其轉任職系類別,依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或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規定,分別調任行政類或技術類職系職務。技術類職系轉任人員得調任與其初次轉任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之行政類職系職務。但不得再調任與該行政類職系同職組其他職系或視為同一職組之職系職務。
二、轉任人員升任簡任職務或於簡任職務間之調任,適用公務人員調任職系之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