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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公務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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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 105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法律廉政、財經廉政: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概要#58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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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5年 - 105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法律廉政、財經廉政: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概要#58689
科目:公職◆公務員法
年份:105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5年 - 105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法律廉政、財經廉政: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概要#58689
科目:
公職◆公務員法
年份:
105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二、內政部移民署薦任第九職等科長甲因工作效率不彰,遭降調為同一單位之專員(職 務列等為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甲仍以原職等任用。請問該調任是否合法?甲 得循何種途徑救濟?(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