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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8年 - 108 身心特考_三等_人事行政:現行考銓制度#75670
科目:公職◆考銓法規(現行考銓制度)
年份:108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公務人員現行考績制度有何主要特色?又有何主要問題待檢討改進? (25 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123

前言:各國考績是為績效管理...我國之特色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條,包含綜合名實、信賞必罰、準確客觀...:

〈一〉我國考績特色

   1. 綜合名實:

    (1) 意涵:囊括實務、學理、內在、外在、過去、未來等各面向評估標準,來達到客觀且全面的考績評量模式。

    (2) 舉例:公務人員考績法第3條...

   2. 信賞必罰:

    (1) 意涵:依據考績結果核定獎懲,兼具激勵與監督之效...

    (2) 舉例:公務人員考績法第7條、第12條

   3. 準確客觀:

    (1) 意涵:考績結果量化成分數呈現,考評過程公正客觀,降低私情干涉...

    (2) 舉例: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甲等分數80分...、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4條考績委員會,委員會初核、機關首長覆核...

〈二〉我國考績可改善之問題

   1. 績效指標量化:公共性事務量化困難,得依KPI加強...

   2. 注重職能:依學識、才能固然重要,但過去難顯示未來潛力;才能作為考績指標亦恐難謂其關聯性...

   3. 仿歐美予改善面談機會:因應世界潮流績效管理,考績不僅只做信賞必罰工具,亦須作為績效課責標準使個人及組織進步...


詳解 提供者:蔡忠霖
一、公務人員現行考績制度之特色
1.法規統一
我國考績制度訂於公務人員考績法,於中央及地方公務機關均一體適用,雖然在考核細目上可依各機關之性質調整,但考核程序及獎懲等方面,皆依考績法之規定所執行。
2.個人為主
我國考績法之年終考績以個人考績為主,即使是專案考績,也是依個人之貢獻為考核標準。
3.均衡考核
我國考績在考核時依人員之工作、操行、學識、才能知表現作綜合評量。
二、公務人員現行考績制度之問題
1.未考慮團體成績
2.法規森嚴
3.考核角度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