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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0年 - 100年身心障礙人員考三等_人事行政#33093
科目:公職◆考銓法規(現行考銓制度)
年份:100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公務人員考績的原則之一,即「工作績效與倫理品質並重,時間與事蹟兼行」,試 就我國現行相關法規論述對此原則的落實。(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高考18名】擂茶阿寶

(一)倫理品質:

公務員對外代表國家服務公眾,理應於品位、道德與紀律嚴格要求以保持人民對政府信賴與好感;於同法第6條3項規範年終考績得考列丁等理由,包括有挑撥離間、誣控濫告;不聽指揮、破壞紀律;品行不端足影響政府信譽且有確實證據者。再者,於同法第12條規範得一次記二大過專案考績事由,如執行國家政令不力、圖謀背叛國家、圖謀不法利益或涉及貪污事件且情節重大等,均屬之。

(二)工作績效:
現行我國為貫徹績效管理,擬將考績細項修改為工作績效與工作態度二面向,分別占總考績分數之70%與30%,除關注於個人對組織目標貢獻度,亦須考核完成該表現所需專業知能暨技術。若加以延伸。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