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考績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3條分為年終考績、另予考績、專案考績,其結果牽涉管理層面甚廣,例如俸給、陞遷、懲處等,以下將依題旨分述說明如下:
〈一〉俸給面
1. 得獲考績獎金和晉俸:公務人員考績法第7條、第8條、第12條規定略以...
2. 功績薪誘因
〈二〉陞遷面
1. 升官等:公務人員任用法17條規定略以...2甲1乙以上
2. 升職等: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1條規定略以...2甲或2乙1甲取得高一職等任用資格、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1條專案二大功優先陞任
3. 激勵效果
〈三〉懲處面
1. 記大過、免職等標準:公務人員考績法第7條丁等免職、第12條專案考績一次記二大過情形、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
2. 被動消極進步
〈四〉我國考績可改善之處
1. 績效管理:改善面談機會、嚴格績效指標
2. 平時考核項目:以職能項目為準
3. 考績結果去除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