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文者: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主旨:本會依據憲法增修條文以及原住民族基本法之依據,欲保障都市原住民族居住權,營造都市部落共同體,請各直轄市( 縣市政府)最遲於107年11月30日前,具體提出執行策略與方法、期程與資源需求,以及預期效果與影響,請查 照。 說明: 一、本會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第 11 項:「國家肯定 多元文化,並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 二、本會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第 12 項: 「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化、 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 三、本會爰制定「都市原住民族發 展方案(107 年至 110 年)」,以落實政府原住民族政策,保障都市原住民族居住 權,營造都市部落共同體。
檔 號: 保存年限:
原住民族委員會 函
地 址:○○○
承 辦 人:○○○
電 話:○○○
傳 真:○○○
電子 信箱:○○○
00000
○○○○○○○○○○○○
受文者: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00年00月00日
發文字號:○○○字第00000000000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二
主旨: 請於107 年 11 月 30 日前,具體提出都市原住民族發展執行策略與方法、期程與資源需求、預期效果與影響,供後續申請本會提供之 41 項各相關計畫補助經費,請查照。
說明:
一、本會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及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8條規定,特爰制定「都市原住民族發展方案(107 年至 110 年)」,以落實政府原住民族政策,保障都市原住民族居住權,營造都市部落共同體。
二、檢附「都市原住民族發展方案(107 年至 110 年)」乙份。
辦法:
一、請成立原住民族發展小組,擬定相關細節及規劃。
二、設置原住民族意見專區,供原住民族之國人反饋意見。
正本: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副本:
主任委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