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號 保存年限 行政院 函 地址 傳真電話 聯絡人及電話 受文者: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OO年O月O日 發文字號:O字第OOOOOOO號 速別: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無 主旨: 巴拿馬文件曝光及恐怖攻擊事件頻傳,使各國反洗錢機制日益嚴格。我國將於 明年第四季第二度接受亞太洗錢防制組織(APG)評鑑。 說明: 一. 前次為六十分勉 強及格,若此次評鑑結果不佳,臺灣將可能被視為「洗錢黑名單」國家,期間 長達十年 二.一旦被列入黑名單,則影響金融、外貿及國家形象至鉅 辦法: 一.針對目前洗錢防制措施之有效性進行深入研究, 並限期提出具體應對辦法 正本 副本 院長:O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