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衛生福利部函
受文者: 各直轄市、 縣(市)政府衛生局
一、主旨:請加強宣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增訂第 46 條之1 條文」及「傳染病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以免民眾散播食安謠言或不實訊息,請 查照辦理。
二、說明:
(一)依據立法院108年5月24日通過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增訂第 46 條之1 條文及傳染病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辦理。
(二)近年鑒於假訊息氾濫,易造成民眾視聽混淆,而散播不實謠言,為有效防制謠言,而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增訂第 46 條之1 條文,散播食安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可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以下同)100 萬元以下罰金,並三讀通過「傳染病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散播不實傳染病 疫情,且足以對公眾或他人產生損害,罰金從 50 萬元大幅提高至 300 萬元。
(三)是以,加強謠言宣導,避免民眾誤信謠言,造就國民健康,已是刻不容緩之要務。
三、辦法:
(一)針對謠言辨別加辦座談會及網路宣傳,加強民眾觀念,落實正確宣導內容。
(二)架設相關網站及專線,提供民眾諮詢或破解謠言,以利本案之宣導推行。
(三)本案經費已本部年度經費支出,若有不足,請已專案申請補助。
正文:各直轄市、 縣(市)政府衛生局


檔 號:
保存年限:
衛生福利部 函
地 址:○○○
承 辦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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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 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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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00年00月00日
發文字號:○○○字第00000000000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二
主旨:轉知立法院近期通過之文案,請加強宣導上述修法內容,以防制謠言充斥並正視聽,請查照。
說明:
一、鑒於假訊息氾濫,影響社會安定,為有效防制謠言,立法院於108年 5 月 24 日三讀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增訂第 46 條之 1 條文」、「傳染病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二、檢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增訂第 46 條之 1 條文」、「傳染病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各乙份。
辦法:
一、成立宣導小組,擬定施行方向及要點。
二、於機關內張貼相關海報或資訊,並於地方政府衛生局網站上放置相關資訊。
正本: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衛生局
副本:
部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