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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9年 - 109 關務特種考試_四等_各科別: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86281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國文
年份:109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公文:(20 分) 法令與情境說明: ⑴海關緝私條例規定: 第四十六條:海關依本條例處分之緝私案件,應製作處分書送達 受處分人。 第四十七條第一項:受處分人及利害關係人不服前條處分者,得 於收受處分書之翌日起算三十日內,依規定格式,以書面向原處 分海關申請復查。 ⑵林○○先生委由○航空貨運承攬有限公司於 109 年 5 月 6 日向財政 部關務署臺北關(下稱臺北關)報運進口快遞貨物一批,經臺北關 查驗發現有虛報進口貨物名稱、數量及產地之事宜,乃依海關緝私 條例相關規定,以 109 年 5 月 22 日 109 年○號處分書,處林先生罰 鍰新臺幣 60,000 元整,併沒入該批貨物。 ⑶林先生於 109 年 5 月 25 日收受處分書,旋即於同年月 28 日以書 面敘明理由並檢附有關資料,向財政部請求救濟。 ⑷該部依海關緝私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一項之規定,以最速件將之轉 請臺北關依法裁處逕復林先生。 問題:請依上開法令與情境說明,試擬財政部致該部關務署臺北關函。

詳解 (共 5 筆)

詳解 提供者:一般行政高考錄取累了

檔號:


保存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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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函


地址:


聯絡方式:(承辦人 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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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遞區號:000

郵遞地址:

受文者: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000年00月00日


發文字號:00字第0000000000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海關緝私條例第46條條文  第四十七條第一項條文 林先生之檢附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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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依海關緝私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一項之規定,以最速件將申請復查結果依法裁處逕復林先生


說明:

一.依據海關緝私條例規定: 第四十六條:海關依本條例處分之緝私案件,應製作處分書送達 受處分人。 第四十七條第一項:受處分人及利害關係人不服前條處分者,得 於收受處分書之翌日起算三十日內,依規定格式,以書面向原處 分海關申請復查。

二.林○○先生委由○航空貨運承攬有限公司於 109 年 5 月 6 日向財政 部關務署臺北關(下稱臺北關)報運進口快遞貨物一批,經臺北關 查驗發現有虛報進口貨物名稱、數量及產地之事宜,乃依海關緝私 條例相關規定

三.林先生於 109 年 5 月 25 日收受處分書,旋即於同年月 28 日以書 面敘明理由並檢附有關資料,向財政部請求救濟。

四.該部依海關緝私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一項之規定,以最速件將之轉 請臺北關依法裁處逕復林先生


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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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


副本:財政部

部長:000


有錯或實行辦法能補充的幫補充或糾正一下 感謝


詳解 提供者:112關特三等上榜

主旨:檢附受處分人林OO之陳情函及附件,請查照辦理。

說明:
一、海關緝私條例規定: 第四十六條:海關依本條例處分之緝私案件,應製作處分         書送達 受處分人。

       第四十七條第一項:受處分人及利害關係人不服前條處分者,得 於收受處分書           之翌日起算三十日內,依規定格式,以書         面向原處 分海關申請復查。
二、林○○先生委由○航空貨運承攬有限公司於 109 年 5 月 6 日向貴單位報運進口         快遞貨物一批,經貴單位查驗發現有虛報進口貨物名稱、數量及產地之事                   宜,乃依海關緝私 條例相關規定,以 109 年 5 月 22 日 109 年○號處分書,處         林先生罰鍰新臺幣 60,000 元整,併沒入該批貨物。
三、林先生於 109 年 5 月 25 日收受處分書,旋即於同年月 28 日以書面敘明理由並         檢附有關資料,向本部請求救濟。

辦法:依海關緝私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一項之規定,請貴單位以最速件依法裁處逕復林先生。

正本:關務署臺北關
副本:

部長  OOO


詳解 提供者:企鵝

這題我沒寫辦法~ 拿了蠻基本的11分

詳解 提供者:啦基莫拉拉

財政部跟關務署不是下行文嗎?

詳解 提供者:109教育行政高普雙榜

請問是寫行政院財政部 還是財政部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