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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局 函
承辦人資料(姓名、地址、電話、傳真、電子信箱…)
受文者:臺北市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月○○日
發文字號:○○○字第○○○○○○○○○○○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請以文化、 美景、美食、民俗、樂活、生態等主題,發展社區及地方特色,吸引外國旅客 到訪。相關計畫,請於本(104)年 12 月 31 日前函送本局,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局○○年○○月○○日第○○○○次專案會議決議辦理。
二、民國 103 年,因各級政府共同努力,整體來臺旅客已突破 990 萬人次,創 歷史新高。
三、為增加本國國際競爭力及能見度,請貴單位以文化、美景、美食、民俗、樂活、生態等主題,發展社區及地方特色,吸引外國旅客到訪,研擬相關計畫,並代為宣傳。
正本:各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
副本:局長簽字章
主旨:請以文化、美景、美食、民俗、樂活、生態等主題,發展社區及地方特色,吸引外國旅客到訪。相關計畫,
請於本(104)年12月31日前函送本局,俾便彙整,並代為宣傳,請查照辦理。
說明:
一、因各級政府共同努力,103年整體來台旅客已突破990萬人次,創歷史新高。
二、爰此,為進一步提升觀光收益,建立更具特色的觀光資產,行銷國內旅遊景點,妥善周延的發展各觀光主題,乃各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亟需積極面對的重要課題。
三、請擬妥相關觀光發展計畫,計畫內容以文化、美景、美食、民俗、樂活、生態等主題為主要規劃方向,同時兼顧發展社區及地方特色。相關計畫,請於本(104)年12月31日前函送本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