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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函
地址:00市00區00路00號
承辦人:
電話:
傳真:
e-mail:
000 00市00區00路00號
受文者:各直轄市、縣(市)動物保護主管機關
發文日期:中華民說00年00日00月
發文字號:
速別: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存期限:
附件:「危險性犬種說明書1份」
主旨:為強化危險性犬隻飼養責任,請各主管機關,要求針對轄內飼養危險性犬隻飼主,明訂相關責任歸屬,請查照回復。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字1400043358號函辦理。
二、動物保護法第20條第2項規定:「具攻擊性隻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
三、某立法委員質詢中,請主管機關應速謀有效管理辦法,要求正視此問題,且危險性犬種出入公共場所時,應係上牽繩並配戴嘴套,以免發生意外。
四、檢送「危險性犬種說明書1份」。
正本:各直轄市、縣(市)動物保護主管機關
副本:立法委員000國會辦公室
主任委員:
題目說「假設你是本案農委會承辦人,請將立法委員質詢案,以速件轉知地方政府落實執法,並副知質詢委員。」
可知,因新竹市發生猛犬傷人,所以轉知各地方政府要有猛犬傷人的相關規範,
而地方政府有很多:台北市、新北市、台中市.....等都是,所以自己挑一個解即可(當然也包括事主新竹市拉XD)
檔 號:
保存年限: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函
地 址:○○○
承 辦 人:○○○
電 話:○○○
傳 真:○○○
電子 信箱:○○○
00000
○○○○○○○○○○○○
受文者:直轄市、縣(市)政府動物保護主管機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00年00月00日
發文字號:○○○字第00000000000號
速別: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二
主旨:檢附立法院第九屆第七會期中危險性寵物質詢案,請各地方政府落實相關執法,請查照。
說明:
一、近來發生比特犬咬人事件,該犬於法規上列為危險性犬隻,依動保法第20條之地2項規定:「具攻擊性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並請各地方政府動物保護主管機關,要求針對轄內飼養危險性犬隻飼主,明訂相 關責任歸屬。
二、檢附「檢附立法院第九屆第七會期危險性寵物質詢案」乙份。
辦法:
一、成立危險性寵物專案小組,訂定飼主飼養相關要點及責任細項。
二、加強危險性寵物宣導,張貼危險性寵物說明海報。
三、不定時針對危險性寵物外出情形抽查、確實針對未有防護措施之飼主開罰並於每月月底回報相關成果。
正本:直轄市、縣(市)政府動物保護主管機關
副本:立法院○○○委員辦公室
主任委員 ○○○
受文者:各直轄市、縣(市)動物保護主管機關
附件:「飼養危險犬隻責任歸屬說明書」1份
主旨:為強化危險性犬隻飼主責任,請各主管機關要求針對轄內飼養危險性犬隻飼主,明訂相關責任歸屬,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交請本會108年3月14日農牧字第1400043358號函辦理。
二、某立法委員在第9屆第7會期質詢中,針對日前在新竹市發生驚悚的比特犬咬人事件,籲請主管機關應速謀有效的管制辦法,並要求行政院應正視此問題,而且法規已將比特犬列為危險犬種,該犬隻若有出入公共場所時,應繫上牽繩並配戴嘴套,以免發生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