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原告甲起訴請求被告乙給付買賣價金新臺幣(下同)200 萬元;乙抗辯 甲主張之買賣契約無效,並稱:若法院認為該買賣契約有效,因甲積欠 乙借款 300 萬元屆期未還,可與價金債權抵銷。第一審法院認定甲主張 之價金債權與乙主張之借款債權皆存在,200 萬之範圍互相抵銷,判決 甲敗訴。請問:第一審勝訴之乙能否提起上訴?假若第一審判決後無人 上訴而使判決確定,乙就對甲之借款債權可否起訴請求?(4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