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問答題 (共 50 分) 1.依據新修訂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102 年版)個別化教育計畫,其內容已有大幅修正,內容應 包括哪些事項?(15 分)
詳解 (共 10 筆)
詳解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9條
本法第二十八條所稱個別化教育計畫,指運用團隊合作方式,針對身心障礙學生個別特性所訂定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一、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需求評估。
二、學生所需特殊教育、相關服務及支持策略。
三、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達成學期教育目標之評量方式、日期及標準。
四、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所需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支援。
五、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
前項第五款所定轉銜輔導及服務,包括升學輔導、生活、就業、心理輔導、福利服務及其他相關專業服務等項目。
參與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人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特殊教育及相關教師、學生家長;必要時,得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及學生本人參與,學生家長亦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
第9條
本法第二十八條所稱個別化教育計畫,指運用團隊合作方式,針對身心障礙學生個別特性所訂定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一、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需求評估。
二、學生所需特殊教育、相關服務及支持策略。
三、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達成學期教育目標之評量方式、日期及標準。
四、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所需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支援。
五、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
前項第五款所定轉銜輔導及服務,包括升學輔導、生活、就業、心理輔導、福利服務及其他相關專業服務等項目。
參與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人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特殊教育及相關教師、學生家長;必要時,得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及學生本人參與,學生家長亦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
詳解
依照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9條中規定IEP內容如下
(1)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需求評估
(2)學生所需特殊教育、相關服務及支持策略
(3)學年及學期教育目標、達成學期教育目標之評量方式、日期及標準
(4)具情緒行為問題學生所需之功能性介入方案及行政支援
(5)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
詳解
1.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需求評估
2.所需特殊教育、相關需求及支援服務
3.轉銜輔導及服務
4.具情緒行為問題者之功能介入計畫及行政支持
5.學年及學期教育目標,及學期目標達成之標準、日期、評量方式
詳解
依據《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個別化教育計畫指運用團隊合作方式,針對身心障礙學生個別特性所擬定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其服務內容包含下列事項:
1.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需求評估
2.學生所需之特殊教育、相關服務及支持策略
3.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達成學期教育目標之評量方式、日期及標準
4.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所需之行為介入方案及行政支援
5.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
(1) 升學輔導
(2) 生活輔導
(3) 就業輔導
(4) 心理輔導
(5) 福利服務
(6) 其他相關專業服務
參與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人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特殊教育及相關教師、學生家長;必要時,得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及學生本人參與,學生家長亦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
詳解
依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個別化教育計畫內容包含以下:
一、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需求評估
二、學生所需特殊教育、相關服務及支持策略
三、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達成學期教育目標之評量方式、日期與標準
四、具行情緒行為問題學生所需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與行政支援
五、學生所需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
前向第五款轉銜服務內容,應包括升學輔導、生活、就業、心理輔導、福利服務及相關專業服務
詳解
1.學生基本資料、家庭狀況及需求評估
2.學生所需特殊教育、相關服務及支持策略
3.學年、學期教育目標及達成學期教育目標的評量方式、日前及標準
4.具情緒行為學生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支持
5.學生之轉銜服務及輔導內容
詳解
依據新修訂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個別化教育計畫須包含以下內容:
一、學生基本資料、現況能力分析。
二、學生所需之特殊教育相關服務與支持策略
三、學年與學期目標及其評量標準與時間。
四、具行為與情緒問題學生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
五、轉銜計畫。
詳解
1.學生之現況能力、家庭狀況及需求評估
2.學生所需特殊教育、相關服務及支持策略
3.學年及學期之教育目標,實施教育目標的評量方式、日期及標準
4.具情緒及行為功能問題者設計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支援
5.學生之轉銜輔導及相關服務
詳解
依據新修訂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102年)第9條規定個別化教育計畫,其服務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一、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需求評估
二、學生所需特殊教育、相關服務及支持服務
三、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達成學期教育目標之評量方式、日期及標準
四、具情緒或行為問題學生所需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支援
五、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
詳解
1.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以及需求評估
2.學生所需之特教服務、支援服務以及相關服務
3.學年、學期目標,以及學期目標之達成標準、日期和評量方式
4.具有情緒及行為問題之學生,需要擬定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和相關行政支援
5.學生轉銜輔導所需之服務
第5條所需之服務,包含生活就業、升學輔導、心裡輔導、福利服務以及其他相關輔導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