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式: 因下列事故造成被保險汽車之毀損滅失,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I. 碰撞、傾覆 II. 火災、閃電、雷擊、爆炸、拋擲物、墜落物 III. 第三人非善意行為 IV. 不屬於保險契約特別載明不保事項之任何其他原因 乙式: 因下列事故造成被保險汽車之毀損滅失,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I. 碰撞、傾覆 II. 火災、閃電、雷擊、爆炸、拋擲物、墜落物 丙式: 因下列事故造成被保險汽車之毀損滅失,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I. 火災、爆炸。 II. 與車輛發生碰撞、擦撞。 III. 被保險汽車與車輛發生碰撞、擦撞所致之毀損滅失,在確認事故之對方車輛後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對造汽車雖肇事逃逸,但經憲警現場處理且經查證屬實者,亦負賠償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