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 採 設權登記 ( 即生效要件主義) 法定地上權登記 採 宣示登記 ( 及登記處分要件主義) (二) 1.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及法定地上權登記都是由權利人單獨申請登記. 2.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人 必須提出 占有土地證明文件.占有四鄰土地證明及其他能夠證明占有時效到占有登記的事實証明文件.法定地上權登記 只需要提出法定地上權登記證明文件. 4.時效取得地上權,要先向登記機關申請複丈,提出占有範圍位置圖. 法地地上權登記不用 5.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要公告程序,法定地上權登記不用 (三) 1.土地總登記 = 15天 2.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15天 3.土地所有權第一次登記=15天 4.時效取得所有權登記=15天 5.時效取得地上權.不動產役權.農育權登記=30天 6.書狀補給登記=30天
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 採 設定權利登記 (即登記生效要件主義者) 法定地上權登記 採 宣示登記 (及處分登記要件主義) 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 辦理登記時需要附上 占有土地證明書.占有土地四鄰證明書,及其占有時效至占有登記時效證明文件,且需要經過公告程序.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辦理,要先向登記機關申請土地複丈,且提出占有範圍位置圖. 法定地上權登記: 只需附上 法定地上權相關證明文件,不需要經過公告程序.無需申請土地複丈. 土地總登記 公告期間 15天 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15天 土地所有權第一次登記15天 時效取得所有權登記 15天 時效取得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登記 30天 補給書狀 登記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