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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9年 - 109 專技高考_消防設備師:消防法規#86673
科目:專技◆消防設備師(士)◆消防法規
年份:109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有一棟樓高 6 層建物,其總樓地板面積為 1,200 平方公尺,全棟用途 僅供集合住宅使用,且各樓層皆有對外有效開口,試問該建築物除應 設置滅火器及室內消防栓外,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那些 條文規定,尚需設置何種消防安全設備?另消防機關進行該場所檢修 申報複查時,有關滅火器及室內消防栓設備之抽測標準為何?請分別 說明之。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已.斬邦延(114設備師上榜)
有些解答忽略了樓地板面積
集合住宅(7)六層建築,樓地板面積1200m2一層只有200m2
都為有開口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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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設自動撒水
第 17 條  以10層以下建築檢討,1任一層300其他、乙11500
7並不再指定場所之列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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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設火警自動警報設備
第 19 條 六層~十層建築,不問用途任一層300m2
沒設置火自報,就不用設置與他綁定的緊急廣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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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設手動報警設備
第20條3三層以上建築任一層200m2ㅤ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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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設避難指標,但只要設置在出入口、走廊居室不必設置
第23條各類場所均應設置避難指標
第 146 條 得免設出口標示燈、避難方向指示燈或避難指標
二、居室符合下列規定者:
(二)集合住宅使用之居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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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設置緊急照明,但僅設置於居室通達避難層所需經過的走廊、樓梯間居室不用設
第24條 應設緊急照明
三、總面積在1000m2以上建築物居室(學校教室除外)
五、供前四款使用之場所,自居室通達避難層所須經過之走廊、樓梯間、通道及其他平時依賴人工照明部分。
第 179 條 免設緊急照明設備:
三、集合住宅之居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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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設滅火器
第14條 丙丁任一層150m2ㅤㅤ
而乙7場所每200m2需要有一滅火效能,本建築1200m2需要6效能
只論效能的話最常見的A-3、B-10只要設置兩支即可
但考慮到每層步行距離一定會超過兩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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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設室內消防栓
第15條六層以上任一層150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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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每層收容人數不明,無法判斷第157條避難器具
7場所,該層收容人數達到30人~100人應設一具,超過每100含未滿追加一具
2樓可設:繩、杆、梯、機、袋、台、橋
3~6樓可設:梯、機、袋、台、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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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有效通風狀況不明,無法判斷排煙設備
第 28 條 應設置排煙設備:
二、樓地板面積在一百平方公尺以上之居室,其天花板下方八十公分範圍內之有效通風面積未達該居室樓地板面積百分之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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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複查作業 >(二)複查方式
(A)滅火器:滅火器之壓力表、張貼之標示及檢修環等(每三層至少抽查二支以上,但全部滅火器低於十具者,應全部檢查)。
(B)室內消防栓設備:於一處室內消防栓箱進行放水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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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提供者:chenyiren99

樓高六層,總樓地板面積1200平方公尺,這樣一層200平方公尺,是否未符合六層以上十層以下之建築物任何一層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者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