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二、某乙為知名手機品牌公司,於我國獲准「Aplus」商標註冊(下稱「系
爭商標」),指定使用於行動電話、掌上型電子通訊設備等物品之保護
套商品。乙公司就前述保護套商品之市價為每個大約新臺幣(下同)
1,000~1,500 元,且乙公司就該商品從不打折促銷。今有某甲在網站
上向某賣家以每個 100 元之價格,購入印有系爭商標「Aplus」文字之
手機保護殼 50 個(下稱「系爭商品」),並透過網際網路在拍賣網站上
以某甲的帳號名義,刊登以每個 150 元之價格,販售系爭商品之銷售
訊息。請問:某甲是否侵害某乙之「Aplus」商標權?若有,有何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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