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社維法第87條第2款規定,意圖鬥毆而聚眾者處罰,在依照社維法第38條移送刑事法院。以刑法第150條公然聚眾鬥毆處罰,說明理由如下:
(一)乙和丙相互鬥毆處罰依據
依提示,KTV屬於公眾得出入場所,雙方因口角問題發生聚眾鬥毆,依照社維法第87條第2款之規定,相互鬥毆,由警察機關依法處理。
(二)甲丁加入成2對2
依照刑法第150條規定,3人以上公然聚眾鬥毆者,顯見依題所示,雙方已經成為2對2鬥毆情形,且在公眾得出入場所施暴,有礙於公共秩序問題,依法規定處罰。
(三)結論
雙方人馬鬥毆先由社維法第42條通知到場,在依照社維法第38移送刑事案件處理,在依刑法150條為處罰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