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whhsu 國二下 (2015/12/02) 幫你調整一下
為國土合理規劃以及區域均衡發展,近年各直轄市及縣(市)紛紛改制為直轄市,其中包括縣(市)自行升格者;亦有縣(市)與直轄市合併升格者。以下茲就地方制度法第7-1條之規定,分述如下:
(一)由上而下的改制程序:
內政部擬將縣(市)改制,或與其他直轄市、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者,應擬定改制計畫,徵詢各該直轄市、縣(市)意見後,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二)由下而上的改制程序:
1.單獨改制:
縣(市)擬改制為直轄市者,縣(市)政府得擬定改制計畫,經縣(市)議會同意後,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2.合併改制:
縣(市)擬與其他縣(市)、直轄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者,相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得擬定改制計畫,經各該直轄市、縣(市)議會通過後,由內政部報 行政院核定之。
(三)改制計畫之決定及發佈日期:
1.行政院於收到內政部陳報之改制計畫,應於六個月內決定之。
2.內政部收到核定公文之日起三十日內,應將改制計畫發布並公告改制日期。
為國土合理規劃以及區域均衡發展,近年各直轄市及縣(市)紛紛改制為直轄市,其中包括縣(市)自行升格者;亦有縣(市)與直轄市合併升格者。以下茲就地方制度法第7-1條之規定,分述如下: (一)由上而下的改制程序: 內政部擬將縣(市)改制,或與其他直轄市、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者,應擬定改制計畫,徵詢各該直轄市、縣(市)意見後,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二)由下而上的改制程序: 1.單獨改制: 縣(市)擬改制為直轄市者,縣(市)政府得擬定改制計畫,經縣(市)議會同意後,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2.合併改制: 縣(市)擬與其他縣(市)、直轄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者,相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得擬定改制計畫,經各該直轄市、縣(市)議會通過後,由內政部報 行政院核定之。 (三)改制計畫之決定及發佈日期: 1.行政院於收到內政部陳報支改制計畫,應於六個月內決定之。 2.內政部收到核定公文之日起三十日內,應將改制計畫發布並公告改制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