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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3年 - 10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一般民政:地方自治概要#18361
科目:公職◆地方自治
年份:103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根據我國地方制度法的規定,如果縣(市)欲改制或與其他直轄市、縣(市)合併 改制為直轄市,則從改制計畫之提出,到核定通過其間會經歷那些程序?(25 分)

詳解 (共 5 筆)

詳解 提供者:黃鈺淵

感謝whhsu 國二下 (2015/12/02)  幫你調整一下

為國土合理規劃以及區域均衡發展,近年各直轄市及縣(市)紛紛改制為直轄市,其中包括縣(市)自行升格者;亦有縣(市)與直轄市合併升格者。以下茲就地方制度法第7-1條之規定,分述如下:

(一)由上而下的改制程序:

內政部擬將縣(市)改制,或與其他直轄市、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者,應擬定改制計畫,徵詢各該直轄市、縣(市)意見後,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二)由下而上的改制程序:

1.單獨改制

縣(市)擬改制為直轄市者,縣(市)政府得擬定改制計畫,經縣(市)議會同意後,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2.合併改制

縣(市)擬與其他縣(市)、直轄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者,相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得擬定改制計畫,經各該直轄市、縣(市)議會通過後,由內政部報 行政院核定之。

(三)改制計畫之決定及發佈日期

1.行政院於收到內政部陳報之改制計畫,應於六個月內決定之。

2.內政部收到核定公文之日起三十日內,應將改制計畫發布並公告改制日期。

詳解 提供者:whhsu

為國土合理規劃以及區域均衡發展,近年各直轄市及縣(市)紛紛改制為直轄市,其中包括縣(市)自行升格者;亦有縣(市)與直轄市合併升格者。以下茲就地方制度法第7-1條之規定,分述如下: (一)由上而下的改制程序: 內政部擬將縣(市)改制,或與其他直轄市、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者,應擬定改制計畫,徵詢各該直轄市、縣(市)意見後,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二)由下而上的改制程序: 1.單獨改制: 縣(市)擬改制為直轄市者,縣(市)政府得擬定改制計畫,經縣(市)議會同意後,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2.合併改制: 縣(市)擬與其他縣(市)、直轄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者,相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得擬定改制計畫,經各該直轄市、縣(市)議會通過後,由內政部報 行政院核定之。 (三)改制計畫之決定及發佈日期: 1.行政院於收到內政部陳報支改制計畫,應於六個月內決定之。 2.內政部收到核定公文之日起三十日內,應將改制計畫發布並公告改制日期。

詳解 提供者:連詩涵
1.縣市改制為直轄市,由該縣政府提出改制計畫,送交內政部轉行政院審查並核定。 2.縣市與直轄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或縣市與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由雙方共同制定改制計畫,送交行政院審查並核定。
詳解 提供者:法警 加油
內政部計畫
詳解 提供者:vicky1o320
由內政部擬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