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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7年 - 107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法律廉政:刑事訴訟法概要#73361
科目:公職◆刑事訴訟法
年份:107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檢察官甲於偵查某市政府官員乙涉嫌收受賄賂之過程中,由行賄廠商之 負責人處得知先前雙方均是在乙的辦公室內交付賄款,甲據此認定乙可 能將賄款及有關文件放置於辦公室內。甲欲發動搜索以取得相關證據, 雖然當時已經入夜,但甲認為如果隔天日間才去市政府搜索的話,有可 能遭遇無法預期的麻煩,甚至會遇上媒體前來採訪。為避免不必要之困 擾,甲逕自指揮警察前往市政府搜索,並於夜間十一點多時抵達,在知 會市政府的駐衛警後,甲與警察即進入乙之辦公室搜索。對此,請附具 理由加以說明,上述甲之搜索行為是否合法?(25 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g0260117

(一)甲之搜索行為不合法

1.刑事訴訟法(下同)第128條第一項規定,搜索,應用搜索票。本案未向法院聲請,故應審查其是否符合無令狀搜索之要件。

2.乙非第87條通緝犯、第88條現行犯及準現行犯、第88條之1緊急拘捕;檢察官未持拘票,不符合拘提要件,乙亦未受檢察官訊問而逮捕,故本案對乙無合法拘捕事由,不符合第130條附帶搜索。

3.本案未得乙之同意而搜索,不符合第131條之1同意搜索。

4.本案是否符合第130條第二項緊急搜索?

第130條第二項規定,檢察官於偵查中確有相當理由認為情況急迫,非迅速搜索,24小時內證據有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之虞者,得逕行搜索,或指揮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執行搜索,並層報檢察長。

本案檢察官甲並無相當理由認為證據有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之虞,故不符合此條之規定。

5.結論:

檢察官甲並未符合搜索之相關規定,故搜索行為不合法。

詳解 提供者:陳梓綺
本件搜索不符有令狀及無令狀搜索規定,應為違法: (一) 依刑事訴訟法(下同)第128條及第128條之1規定,搜索因涉及被告之財產權及隱私權,採相對法官保留原則,原則上應得法官簽發之搜索票,始得為之。 (二) 搜索票雖以有令狀搜索為原則,但因搜索本質上乃帶有急迫性、突襲性之處分,難免發生不及聲請搜索票之急迫情形,因此特別承認下列四種無令狀搜索: 1.附帶搜索:依第130條規定,檢察官及司法警察(官)逮捕被告或執行拘提、羈押時,得逕行搜索其身 體、隨身攜帶之物件、所使用之交通工具及其立即可觸及之處。本條目的在確保執法人員之安全及避免被告湮滅證據。 2.對人緊急搜索:依第131條第1項規定,檢察官及司法警察(官)因逮捕被告或執行拘提、羈押,有事實足認被告確實在內或因追躡現行犯或逮捕脫逃人,有事實足認其在內。或有明顯事實足信為有人在內犯罪而情形急迫者。 3.對物緊急搜索:依第131條第2項規定,僅檢察官於偵查中認有相當理由而情況急迫,非迅速搜索於24小時內證據有偽造變造或隱匿之虞時,得逕行搜索。 4.同意搜索:依131條之1規定,得經受搜索人「出於自願性同意」而得不用搜索票逕行搜索。 (三)本件中,檢察官僅以搜索時恐遇媒體前來採訪云云,即逕行發動無令狀搜索,核其情況,並無上開四種無令狀搜索情形,故該無令狀搜索應為違法甚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