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二、檢察官起訴被告甲販賣毒品,主要證據為:證人即承辦警員 A 證稱: 「因有秘密證
人指述曾向被告購買毒品,我們在經過檢察官之許可後,調取該行動電話的雙向
通聯紀錄,查知與該行動電話通訊的對象,大都有毒品前科,乃向法院聲請對該
行動電話實施通訊監察獲准,嗣經過濾卷附通訊監察譯文(下稱通訊譯文) ,認為
被告以該行動電話與證人 B 聯絡時,曾提到『跟那天一樣送早餐給你吃』 、
『便當 2
個不要亂用,不要當作 1 餐吃,早餐跟午餐』,我們判斷沒有朋友會送早餐,其中
所稱『便當』,應該就是毒品的代號,『便當 2 個不要亂用』,則應指不同的毒品,
不要混著使用,因實在值得懷疑,就通知證人 B 到警局詢問,B 旋即供承,其撥
打前開電話,就是要向上訴人購買海洛因;另被告以前開行動電話與 B 聯絡時,B
曾提到『我的電話沒電,我人甘苦好幾星期了』 ,……我認為人若生病,應該去看
醫生,怎麼要找被告,嗣經詢問 B 該通電話是否要向被告購買毒品,B 就承認了。」
請問:如果您是法官,會否據此判決被告有罪?理由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