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各類場所管理權人依下列三階段進行驗證,各步驟得視需求予以彈 性調整,(各階段執行步驟詳如附錄二):
(一)第一階段:規劃階段
1.規劃預演及驗證日期 2.找出各種可能發生火災的情境、最危險情境及人力最少情況 3.設定模擬起火樓層及驗證範圍 4.預估界限時間 5.規劃自衛消防編組驗證情境及人員(含近鄰協助人力) 6.規劃火災發生時各項應變行動內容 7.將各項應變行動內容轉換成應變行動流程圖。
(二)第二階段:研商階段
1.參演人員研商各應變行動內容之可行性及合理性(自衛消防編 組人員應全數參加)。 2.參演人員現場勘查應變行動路線及相關設備與設施(自衛消防編組人員應全數參加)。
(三)第三階段:驗證階段
1.預演 2.正式驗證 3.驗證後召開檢討會,並依現場實測界限時間判定回歸業者自主 管理驗證事宜或應依強化事項改善後再次驗證。
自衛消防編組應變能力驗證步驟
步驟一: 規劃預演及驗證日期(1 個月前協調相關單位)
步驟二: 找出各種可能發生火災的情境、最危險情境及人力最少情況
步驟三: 設定模擬起火樓層及驗證範圍
步驟四:預估界限時間
步驟五: 規劃自衛消防編組驗證情境及人員(含近鄰協助人力)
步驟六:規劃火災發生時各項應變行動內容
步驟七: 將步驟六各項應變行動內容轉換成應變行動流程圖應變行動流程圖
步驟八:參演人員研商各應變行動內容之可行性及合理性
步驟九: 參演人員現場勘查應變行動路線及相關設備與設施
步驟十:預演、正式驗證
步驟十一:驗證後召開檢討會
自衛消防編組各項應變行動執行重點
(5)避難引導
a. 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或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作動後,依照緊急廣播或是各樓層避難引導人
員指示進行避難。
b. 於進行引導疏散工作時,為防止樓梯入口混亂,應配置避難引導班人員。
c. 疏散引導結束後,應確認有無避難延誤者,並確實關閉樓梯間的防火門。
小提醒
避難原則:優先水平避難為主,其前提是該場所應具有 2 個以上防火區劃。
1.高層複合用途建築物、大型空間、收容避難弱者(大型機構)
先將起火區劃內人員水平疏散至鄰接區劃後,再將鄰接區劃內人員疏散至另一防火區
劃,次將垂直鄰接區劃內人員往逃生路徑上之防火區劃疏散。但從起火區劃疏散至符
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九十九條之一之水平區劃空間得視為已完成。
2.收容避難弱者(小型機構)
考量小型機構整體規模較小,原則以避難疏散至建築物外為原則,惟若其防火區劃符
合前述起火區劃及鄰接區劃之場所,得適用大型機構之避難疏散方式。
3.旅館
優先將起火層內人員疏散離開起火層,再將非起火層內之人員疏散離開非起火樓層。
4.水平避難至等待救援空間之收容避難弱者場所
須按附錄一之一收容避難弱者場所等待救援空間之水平避難演練規定第二點一款第五
目規定辦理。
切記隨手關門,各避難引導人員進出各居室門或防火區劃之防火門後應關閉該門,以防
止煙的流竄。
近鄰協助人員得協助人員疏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