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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9年 - 109 專技高考_專利師:專利行政與救濟法規#90212
科目:專利行政與救濟法規
年份:109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甲以 A 發明向智慧局申請發明專利,經智慧局審查後不予專利。甲不服, 申請再審查,並提出申請專利範圍修正本,經智慧局依該修正本審查後, 發函通知甲其申請專利範圍違反專利法第 26 條第 1、2 項有關專利說明 書應明確且充分揭露之規定,甲提出申復說明後,經智慧局審查,認 A 發明仍不符合專利法第 26 條第 1、2 項規定,為本案應不予專利之處分。 甲不服,提起訴願遭駁回後,得提起何種類型之行政訴訟?甲主張再審 查程序中,智慧局未給予其口頭陳述意見之機會,故智慧局所為不予專 利之處分違反行政程序法規定。請問甲之主張有無理由?甲提起行政訴 訟後,法院認為甲之申請專利範圍並未違反專利法第 26 條第 1、2 項規 定,故智慧局所為本案不予專利之處分違法,法院是否得判決命智慧局 應作成核准專利之處分?(3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