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向乙借貸300 萬元,由丙為連帶保證人,丁則提供價值150 萬元之土地設定抵押權於乙,以擔保乙對甲之債權。嗣後,甲未能如期清償,乙乃聲請拍賣丁之土地,而受償150 萬元。試問,丁可否向丙求償?若可,則求償金額為多少?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連保,所以負連帶責任
丁地被拍賣,承受對甲的債權,所以得向丙求償,150萬
詳解
879第一項
丁逾期清償限度內承受債權人乙對甲的債權,故丁可向甲求償150萬
272
丙為甲債務之連帶保證人
273
丁得向甲或丙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