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申論題資訊

試卷:107年 - 107 警察人員特考_三等_刑事警察人員:偵查法學#69657
科目:偵查法學
年份:107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甲因股票失利而缺錢,見乙經常駕駛高級轎車接送小孩丙上下課,某日趁乙尚未到 達學校前,強行將丙押走,關押於汽車旅館並取得乙的電話後,打電話給乙要其準 備新臺幣 1 千萬元以贖回丙,經乙與甲談妥以新臺幣 5 百萬元贖回丙之條件後,甲 在未取得贖金前,將丙釋放。試論甲成立何罪責?(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誠誠

(一)甲強押走丙,撥打電話給乙的行為是否成立刑法347條第1項擄人勒贖

1.構成要件

客觀上,甲剝奪乙的行動自由而並且將乙置於自己的實力支配之下,而撥打電話給丙要求贖金,主觀上甲對於客觀事實有所認識,也認知到要求贖金的行為為自己意圖不法之所有,仍執意為之,主觀上具有雙重故意,綜上所述,且依照實務見解認為,擄人勒贖的既遂的成立點為一旦擄人成功即屬紀遂。

2.違法性

無阻卻違法事由

3.罪責

本案是否有第347條第5項未經取贖而放人的減輕罪則適用

(1)學說見解

   縱使議價談妥後,才放人,基於保護被害人生命身體立場,仍有減輕罪則適用。

(2)實務見解

   需出於真摯的成意,才有減輕罪責的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