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二、甲國及乙國均為「維也納條約法公約」(Vienna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reaties)之締約國,兩國間並簽訂有「友好通商航海條約」,約定在雙
方之口岸及領水內,概不得向締約彼方之船舶徵收船舶「噸稅」(tonnage
tax)。惟近年因乙國海上運輸業發達,大量船舶以甲國為轉運點,造成
甲國港口嚴重的交通及海域污染問題,甲國國會乃通過法律,為該國各
商港之維護及建設目的,對進入其港口之外國船舶一律依其噸數徵收
「燈塔稅」(light dues),其拒絕繳納者均禁止進入或停泊甲國港口,乙
國船舶亦無例外。乙國以甲國違反雙方之「友好通商航海條約」而對甲
國提出抗議。
試問甲國是否得以其新通過之內國法律為由,拒絕履行該免收噸稅之約
定?又若乙國係主張「燈塔稅」即為「噸稅」,雙方就該名詞之定義產
生爭執,則依「維也納條約法公約」規定,雙方應適用之解釋原則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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