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在自己土地上建築房屋,全部工程由營造商乙承建。乙因同時承包數 項建築工程,恐無法依約完工,乃將甲委建房屋工程轉包給丙,丙完成 房屋建造工作後,未獲報酬。甲入住房屋後,房屋發生嚴重漏水,導致 甲耗資 30 萬元之裝潢因漏水而全部毀損。經查,房屋漏水係因丙在頂樓 施工時,防水層覆蓋不足所致。請問:丙就該屋得否請求甲為抵押權之 登記?甲得否依契約責任之規定,逕行向乙請求賠償 30 萬元裝潢費之 損失?(36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