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執某金錢給付為內容之確定判決為執行名義,請求某法院執行處對債務人乙某地 進行查封拍賣,乙則主張其原可在該判決確定前行使撤銷權(因甲詐欺)及抵銷權 (因甲亦欠乙價款),但疏未主張之。其於判決確定後已行使之,擬據此提起債務 人異議之訴。是否有理?試分析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