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寫信告知乙,其有一部於一九六○年代由德國福斯車廠所製造之金 車,價金新 台幣十萬元整,若乙願意購買,甲將立即交車,惟乙得以分期付款之方式逐期償付 價金。乙於收悉甲之信件後始終猶豫不決,因乙同時接獲丙有關一部索價新台幣八 萬元重型摩托車之要約。一年後,乙答覆甲有意以新台幣十萬元之價金購買該金 車,並請求甲立即交車,卻遭甲斷然拒絕。 試問,此時甲與乙間之法律關係如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