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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與親屬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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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 - 114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戶政:民法總則與親屬編#132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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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14年 - 114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戶政:民法總則與親屬編#132989
科目:民法總則與親屬編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14年 - 114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戶政:民法總則與親屬編#132989
科目:
民法總則與親屬編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二、甲將其不動產設定抵押權予丙,並由乙協助辦理相關登記。最初設定登 記時,甲親自委託地政士丁辦理。數日後,乙則單獨持變更登記證件交 予地政士丁,請求辦理抵押權變更登記,此次變更涉及擔保金額及債權 確定日期之調整,惟甲並未親自到場。甲事後主張:乙非其代理人,僅 係其自行與丙協議後變更登記事項,其並未授權,且乙之行為非屬使者 之傳達,故該變更登記應屬無效。丙則抗辯:乙提出之變更登記證件均 為真正,屬於使者之行為,變更登記應生效。試問,何者有理?(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