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
111年 - 111 高等考試_三級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109753
> 申論題
申論題
試卷:111年 - 111 高等考試_三級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109753
科目: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年份:111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11年 - 111 高等考試_三級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109753
科目: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年份:
111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二、甲是乙公司的董事長。甲在其董事長任期時,以自己是乙公司董事長的 名義,自丙購得 A 車,乙公司是買受人,丙是出賣人,約定價金 5 百萬元。 丙將 A 車過戶登記在乙公司名下,並將 A 車交付於乙公司所僱用的司 機丁。試問:丙請求乙公司支付價金 5 百萬元,有無理由?設若甲在與 丙訂定 A 車買賣契約之際,早已卸任乙公司之董事長一職,則丙請求乙 公司支付 5 百萬元價金,有無理由?(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