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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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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 112 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特種考試_三等_一般行政、人事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114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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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12年 - 112 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特種考試_三等_一般行政、人事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114734
科目: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年份:112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12年 - 112 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特種考試_三等_一般行政、人事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114734
科目: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年份:
112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二、甲為 A 車所有人,其子乙未經甲同意,於 7 月 1 日先將 A 車出售給丙,兩人另訂租約由乙繼續占有使用 A 車,使丙取得間接占有以代交 付。7 月 15 日,乙將 A 車送至維修廠委請丁修理,卻拒絕清償所積欠修 理費,丁依法行使留置權。嗣後 7 月 31 日甲死亡,乙因繼承而取得 A 車所有權。試問:乙將 A 車讓與丙之法律行為效力如何?丙何時取得 A 車所有權?丁修理 A 車所取得的留置權是否因甲死亡而受影響?請援 引法律依據說明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