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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5年 - 105-2 專技高考_律師_各類科:刑法與刑事訴訟法#57347
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年份:105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甲男因景氣低迷公司裁員,年逾半百失業在家,對社會不公頗有恨意,乃於網路公 開平臺書寫不滿於社會之言論,揚言將於近日內引爆炸彈於行駛中之臺灣高鐵列 車。由於該則言論經廣泛轉載,致人心惶惶。 事實上,甲並無意炸燬列車,惟因過激言論,旋遭警察機關通知到案說明,並函送 檢察署究辦。甲萬念俱灰,決意玉石俱焚;遂經由某網站所刊「完全自炸手册」內 容,學習自製簡易型炸彈,其威力雖足致自身與近距離之人受傷,卻無更大殺傷力, 尚不具炸燬列車之效能。 某日午後,甲乘坐人客稀疏之臺鐵區間列車,並刻意挑選無其他乘客之第一節車廂, 俟列車行駛至郊區時,引爆藏置於背包内之炸彈。列車受此震動,按其行駛速度, 原不致出軌,惟連日氣溫異常,鐵軌因高溫而稍有彎曲,行駛中之列車因此脫軌翻 覆,其中第二、三節車廂扭曲變形,猶如廢鐵,乘客 A 因爆炸傾覆而傷重不治身亡, 甲亦因爆炸之力而身受重傷。 試問:甲應如何論罪?(30 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沈冠澄
業務過失致死罪
詳解 提供者:沈冠澄
殺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