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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99年 - 099年 高考三級 與 地特三等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12421
科目: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年份:99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甲繼承其父所遺油畫一幅,非因過失而誤以為係複製品,將之以 3 萬元賣給友人乙, 同時履行之,乙支出締約費用 2 千元。一週後,丙畫家以 5 萬元向乙購買該畫,丙 在訂約時即知悉甲誤認該畫為複製品因而賤售之事。半年後,甲方獲知該畫為名家 真跡,市價約 50 萬元。試問:(30 分) 1.甲得向乙、丙主張何權利? 2.乙得否向甲請求返還價金 3 萬元、2 千元之締約費用及 2 萬元之所失利益?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H Lan Lan

a.甲乙之間不僅訂立3萬元的買賣契約,而且同時履行,代表也有作成物權行為;但依題意,這些法律行為,都是在甲誤認該畫為複製品的情況下作成的,所以我們可認為債權行為、物權行為都有物之性質錯誤,通通可以撤銷

b.甲對乙部分,甲可否以意思表示錯誤發生為由,撤銷甲乙之間的法律行為意思表示?

(a)甲發生物之性質錯誤,交易上認為重要,依題意甲又無過失,甲當然可以撤銷,撤銷的範圍,依本題而言,應該認為甲乙之間的債權行為、物權行為,均有發生錯誤。甲均得撤銷。再來,時間為半年,沒有超過除斥期間的一年,所以甲可以撤銷;撤銷之後,他使甲乙之間的債權行為、物權行為溯及無效,所以乙自始無取得該話所有權。

(b)換言之,乙後來將該畫出賣於丙,買賣契約部分因為負擔行為不以有處分權為必要,仍為有效。物權行為部分,仍屬於無權處分,效力未定。

(c)本題當中的丙,丙既然知悉甲有發生錯誤的情形,應該認為屬於惡意,所以丙不能主張善意取得,既然該畫仍屬甲所有,甲對丙可以依照民法§767 I前段規定,請求丙返還該畫作。

(c)所以甲對乙討論的是,可否行使撤銷權的問題?甲對丙是討論,依照這樣一個交易過程,丙有無善意取得,甲能否對丙請求返還該畫,主張物上請求權的問題?

c.(2)題,乙得否向甲請求返還價金3萬元、2000元之締約費用,及2萬元之所失利益?

(a)3萬元指的是乙付給甲的價金,2000元就是締約費用;而2萬元所失利益,指的是什麼?2萬元所失利益,指的是乙向甲用3萬元買畫,乙用5萬元賣給丙,價差為2萬元,所以這為2萬元價差就是履行利益的意思。

(b)乙可否請求?

a乙可依照民法§179之規定,向甲請求價金3萬元,為什麼?因為依題意,如果甲事後撤銷甲乙之間的買賣契約,也會使甲收取3萬元價金喪失法律上的原因,因此甲取得之價金,就是不當得利。所以乙可依照民法§179之規定,向甲請求返還。

b2000元就是締約費用,這是屬於信賴利益的性質。所以如果這邊的乙對於甲發生錯誤,善意且無過失的話,可依照民法§91之規定,請求甲賠償之。

c但是乙未得之2萬元所失利益(價差),是屬於履行利益的性質,不在民法§91之賠償範圍內,民法上也沒有容許乙向甲求償的依據,所以這部分乙不能向甲請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