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酒後,於街頭巷口,揮舞棍棒,不准車輛往來通行,是否構成犯罪?如構成犯罪, 甲可否主張因酒醉精神狀態不佳而免責?(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一 刑法304強制罪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使無異議之事
二 刑法305恐嚇公眾安全罪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危害安全者
三 原因自由 刑法第19條刑為時因金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至不能辨識其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能力者,不罰,但因故意自行招致者不是用之。
若甲知悉自己可能會有此情形則不能主張精神狀態不佳免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