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非公開發行之股份有限公司以開發生態園區為業,為籌措資金擴大園區設施,對外刊登以10萬元為一投資單位,期間數年,每年支付投資金額5%之回饋獎勵金,契約期滿可領回本金,投資契約書可轉讓第三人。試說明甲股份有限公司之行為是否構成違反證券交易法?理由何在?(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