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申論題資訊

試卷:107年 - 107 普考 土地登記概要#70353
科目:土地登記(概要、實務)
年份:107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申請繼承登記,繼承人發現權狀遺失,有何替代做法?申請登記那些情況可不提出 權狀?請說明之。(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anja

(一)權狀遺失者得由申請人檢具切結書後申請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提出前條第一項第三款之文件: 一、因徵收、區段徵收、撥用或照價收買土地之登記。 二、因土地重劃或重測確定之登記。 三、登記原因證明文件為法院權利移轉證書或確定判決之登記。 四、法院囑託辦理他項權利塗銷登記。 五、依法代位申請登記者。 六、遺產管理人或遺產清理人之登記。 七、法定地上權之登記。 八、依國民住宅條例規定法定抵押權之設定及塗銷登記。 九、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辦理之登記,他共有人 之土地所有權狀未能提出者。 十、依民法第五百十三條第三項規定之抵押權登記。 十一、依本規則規定未發給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者。 十二、其他依法律免予提出者。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