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甄試)警大◆火災學
>
103年 - 103 中央警察大學_消佐班第18期(第1、2類):火災學#98346
> 申論題
申論題
試卷:103年 - 103 中央警察大學_消佐班第18期(第1、2類):火災學#98346
科目:(甄試)警大◆火災學
年份:103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3年 - 103 中央警察大學_消佐班第18期(第1、2類):火災學#98346
科目:
(甄試)警大◆火災學
年份:
103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二、申論題(共50分)
(一)石油醚(petroleum ether)的自動發火溫度(auto-ignition temperature)為攝氏288度,閉杯式閃火點為攝氏-18度,燃燒/爆炸範圍為1.1-5.9%(攝氏20度的空氣中),比重為0.6。點燃中香菸的中心部溫度約為攝氏700-800度,但其表面溫度約為攝氏240-300度。請問如果有人將點燃中的香菸攜帶至石油醚濃度為3.5%(攝氏20度的空氣中)的室內空間裡,是否會引起燃燒或爆炸?請詳細說明理由。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已.斬邦延(114設備師上榜)
(僅是點出重點,就別在意內容貧乏了)
照數字來看香菸表面溫度都到發火點了,理論上足以點燃燃燒範圍內的石油醚。
但石油醚之
對空氣比重很輕 題目給0.6
就算是天然氣(甲烷為主)都有0.65
此房間的
石油醚蒸氣
一定
都集中在天花板處
這與
閉杯法
營造的
小型侷限環境
不同,
蒸氣在房間無法
如同在容器中一樣
均勻分布
既然如此
僅攜帶一隻屬於
微火源
的香菸是很難點燃空間中的石油醚蒸氣的
除非你刻意把香菸舉高貼近天花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