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概念化當事人性別不安情形1.
當事人與異性互動緊張,可能是缺乏社交技巧、經驗。喜歡和同性相處,是因為相較於異性,同性友人同質性高,易產生共鳴,讓案主有被理解的感受。
2.案主並不符合DSM-5性別不安之診斷(診斷如下):
青少年和成人性別不安的診斷準則,為個人經驗的或表現的性別和個人指定的性別之間不一致所伴隨的苦惱,持續至少6個月,至少出現以下的
2項準則:
(1.)個人所經驗/展現的性別和主要及/或次要性徵(或就青少年而言,指預期發育的次要性徵)之間顯著不一致
(2.)強烈渴望除去個人的主要及/或次要性徵,因為和個人所經驗/展現的性別顯著不一致(或就青少年而言,渴望去阻止預發育的次要性徵)
(3.)強烈渴望擁有異性的主要及/或次要性徵
(4.)強烈渴望成為異性(或有別於指定性別的其他性別)
(5.)強烈渴望被當作異性(或有別於指定性別的其他性別)一般看待
(6.)強烈堅信個人有異性(或有別於指定性別的其他性別)的典型感受和反應→當事人僅是不擅長與異性,並未想要成為異性、被當作異性看待,也未去除個人性徵的渴望。
3.當事人可能因與異性相處經驗、基模不足,處在社交調適階段,加上個性內向、敏感,需要他人接納,否則易緊張焦慮。
(二)降低當事人焦慮的策略
1.關懷接納:同理當事人人際關係感到不自在、苦惱,在互動上要秉持接納、開放的態度。
2.認知行為:協助處理當事人非理性信念,如:我「應該」要跟異性好好相處、我「不應該」跟同性過於友好等想法。
3.社交技巧訓練
4.角色扮演:在諮商中安心的情境下,與當事人練習。
5.
放鬆訓練:透過正念、呼吸練習等放鬆技巧,讓當事人在焦慮時可以自我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