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某案在終審法院(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下設置任務編組,庭員由各庭組成。大法庭以合議庭方式統一法律見解(裁定),但不作成該案的終局判決。由此可知,大法庭制度有別於過去採用會議形式,以決議來統一法律見解,惟非取代承審法官之判決結果。
參考資料:圖解司法-認識大法庭,司法院,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578-58280-8179d-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