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二、納稅義務人甲申報 105 年度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時,自行報繳所得稅之結算稅額 若干元,經該管稅捐稽徵機關抽查申報所得稅案件,被要求其應提出 105 年度營 業所得與相關帳簿憑證之資料以協助調查。納稅義務人甲拒絕向該管稅捐稽徵機 關提供資料,旋遭稅捐稽徵機關依同業利潤標準,核定甲營利事業所得淨利率, 據以調整原申報所得額而命其補繳稅款,並對甲拒絕合作以提供帳簿憑證資料行 為加以裁罰。甲提起行政救濟程序,主張繳稅雖為國民應盡法律義務,但應由稅 捐稽徵機關盡職而作職權調查,其無庸配合提供相關證據資料,且稅捐稽徵機關 所要求提供之資料因涉及營業與所得等資料內容,擔心稅捐稽徵機關將其營業與 所得秘密對外洩漏,故而拒絕提供資料應有正當理由,不應命其補繳稅款,更不 應對其裁罰。試問:甲之主張,是否有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