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的概念早期被視為政府的同義詞,但近年來,研究者則將治理一詞指涉為政府意義的變遷,涉及一種新的統治過程;
或秩序的變遷狀態;或用以統治社會的新方法。因此,治理已經被賦予許多外延的意義,藉以指涉現代政府所面臨腳色變遷的情形。
亦即,治理的範圍已從國家治理的概念擴展或轉移到社會治理的領域,包括公部門、私部門,以及志願部門皆參與與治理的運作。因此,就簡要的概念而言,治理被視為一種政府與社會共同管理的理念型,所指涉的是公共與私人部門間互動過程,透過彼此間協調、互動、協力等關係,已決定社會價值如何被分配、社會政策如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