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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6年 - 106 高等考試_三級_衛生行政:衛生法規與倫理#63115
科目:衛生法規與倫理
年份:106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請以我國長期照顧服務法之規範,比較社區式與機構住宿式長照服務項目之差異? (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emma

長期照顧服務法第11條

社區式長照服務之項目如下:
一、身體照顧服務。
二、日常生活照顧服務。
三、臨時住宿服務。
四、餐飲及營養服務。
五、輔具服務。
六、心理支持服務。
七、醫事照護服務。
八、交通接送服務。
九、社會參與服務。
十、預防引發其他失能或加重失能之服務。
十一、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以社區為導向所提供與長照有關之服務。

 

長期照顧服務法第12條

機構住宿式長照服務之項目如下:
一、身體照顧服務。
二、日常生活照顧服務。
三、餐飲及營養服務。
四、住宿服務。
五、醫事照護服務。
六、輔具服務。
七、心理支持服務。
八、緊急送醫服務。
九、家屬教育服務。
十、社會參與服務。
十一、預防引發其他失能或加重失能之服務。
十二、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以入住方式所提供與長照有關之服務。


比較:

相同服務:身體照顧服務、日常生活照顧服務、餐飲及營養服務、醫事照護服務、輔具服務、心理支持服務、社會參與服務、預防引發失能或加重失能服務


相異:

社區式:交通接送服務、臨時住宿服務、其他中央主管機關認為以社區為導向提供服務

機構式:緊急送醫服務、住宿服務、家屬教育、其他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以入住方式提供與長照有關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