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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4年 - 114 地方政府公務、離島地區公務特種考試_三等_環保行政:水污染與土壤污染防治#134673
科目:水污染與土壤污染防治
年份:114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根據水污染防治法,請說明水污染及涵容能力的定義。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nomi
法規名稱:    水污染防治法
第 2 條
本法專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水:指以任何形式存在之地面水及地下水。
二、地面水體:指存在於河川、海洋、湖潭、水庫、池塘、灌溉渠道、各級排水路或其他體系內全部或部分之水。
三、地下水體:指存在於地下水層之水。
四、污染物:指任何能導致水污染之物質、生物或能量。
五、水污染:指水因物質、生物或能量之介入,而變更品質,致影響其正常用途或危害國民健康及生活環境
.............
十四、放流水:指進入承受水體前之廢(污)水。
十五、涵容能力:指在不妨害水體正常用途情況下,水體所能涵容污染物之量
十六、水區:指經主管機關劃定範圍內之全部或部分水體。
十七、水質標準:指由主管機關對水體之品質,依其最佳用途而規定之量度。
十八、放流水標準:指對放流水品質或其成分之規定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