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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考銓法規(現行考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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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 104年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104年民航人員、104年稅務人員、104年原住民族考原住民族三等_人事行政#31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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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4年 - 104年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104年民航人員、104年稅務人員、104年原住民族考原住民族三等_人事行政#31692
科目:公職◆考銓法規(現行考銓制度)
年份:104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4年 - 104年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104年民航人員、104年稅務人員、104年原住民族考原住民族三等_人事行政#31692
科目:
公職◆考銓法規(現行考銓制度)
年份:
104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二、請解釋公務人員平時考核的意涵,以及其與年終考績的關連性。(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已上岸回來考地政士兼撿鑽石
(一)平時考核之意涵
1.平時考核係指根據需要,由考核主管單位對其下屬日常工作狀況所進行之考核,以瞭解和掌握崗位人員於日常工作中之能力發揮程度、工作業績大小、工作努力程度等,為定期階段考核積累資料,提供參考依據。
2.平時考核就其工作、操行、學識、才能行之:
(1) 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第7點規定,各機關對屬員進行工作考核時,應本全面品質管理原則,除考量其工作性質、數量及時效外,並應注意 其處理之正確性、完整性及成本觀念,暨人際溝通能力、團隊精神、工作態度、創造力、思考力、應變能力,對於表現優異與不合要求者,應列入紀錄。
(2)同要點第11點規定,各機關首長及各級主管對屬員之操行考核,應注意平日生活素行之輔導溝通並隨時考核記錄之;如發現有不良事蹟者,送有關單位查核,並就查證結果依有關規定作適當處理。
(3)同要點第13點規定,各級主管對於屬員之學識考核,應注意其學識經驗是否足以擔任現職及勤於業務相關之進修研究,如發現屬員學識不足、經驗欠缺或專長與其職務不符等情形,應予調整職務或施以專長訓練或輔導其進修。
(4)同要點第14點規定,各級主管對於屬員之才能考核,應注意其對工作是否深具信心、富有熱忱、力行不懈,堪任繁鉅,並富領導、表達溝通能力及發展潛能等,本因才器使適才適所原則指派其工作。
(二)與年終考績關連性
1. 為年終考績之依據: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第5條規定,年終考績應以平時考核為依據;年終考績時,評分者易受時近效應影響,而對受評者近期表現印象深刻,並產 生月暈效應,恐致考績未盡公平客觀;故平時考核得供評分者對受評者作整年度之回顧,據此綜合評判,以符考績法第2條規定,公務人員之考績,應本綜覈名實、 信賞必罰之旨,作準確客觀之考核。
2.影響年終考績之分數計算及等第:
(1)依據考績法第12條規定,平時考核之獎勵分嘉獎、記功、記大功;懲處分申誡、記過、記大過;於年終考績時,併計成績增減總分;平時考核獎懲得互相抵銷,無獎懲抵銷而累積達二大過者,年終考績應列丁等。
(2)考績法第13條規定,平時考核之功過,除依規定抵銷或免職者外,曾記二大功人員,考績不得列乙等以下;曾記一大功人員,考績不得列丙等以下;曾記一大過人員,考績不得列乙等以上。
(3)考績法施行細則第4條規定,平時考核獎懲抵銷後,累積達記過以上處分者,年終考績不得考列甲等。
3.平時考核與年終考績實務上無太大關連性:因我國公務人員考績制度業多流於形式,故平時考核除有重大功過者,對年終考績幾無影響,主管人員於年終考績評分時亦有未向人事單位調閱平時考核記錄,而逕依受評者前幾年之考績等第,而評估今年該輪由何人考列乙等。